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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人身险投保注意事项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3/3 10:40:07

  保险业务管控提示:

  1、保险公司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保险公司的销售宣传资料应当由总公司统一集中管理。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销售宣传资料,应当事先取得总公司授权。保险公司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及销售从业人员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销售。

  5、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保险产品相关信息。

  6、保险公司应当对个人长期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

  各寿险公司(含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下同)应对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投保人为个人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全面回访。

  7、对于长期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险公司每年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和红利通知书。

  8、保险公司对于涉及付费的保全业务,需采用有效的身份识别技术核实客户身份,对于客户授权他人办理的,保险公司需核实授权是否真实。

  9、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10、客户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可随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1、银行客户经理需取得保险销售资格并接受培训。

  12、商业银行可就保险相关事宜与中国保监会沟通,中国保监会可根据商业银行的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险方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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