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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险行业工会联合会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3/8 9:28:00

(2014年12月26日 厦门市保险行业工会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厦门市保险行业工会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

二、厦门市保险行业工会联合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13名,实行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15名。

三、厦门市保险行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数相等时,经大会主持人和工会筹备组研究,提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当选的委员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持人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作空缺。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同意的,在“符号”栏内划“O”;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填写另选人姓名(必须是工会会员),并在符号栏内划“O”。每张选票同意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大会设监票人2名,人选由工会筹备组提出,提交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2人,由工会筹备组指定。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票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八、计票结束,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九、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再进行推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经审委。

十、本选举办法经厦门市保险行业工会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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