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保监局对辖内销售税延养老险的人身险公司开展调研,提出了四点监管要求:一是保险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公司内部人员和保险营销员购买税延养老险;二是保险公司在培训、销售税延养老险时应加强对税延养老险无犹豫期、无特殊情况不得退保等情况的说明;三是保险公司在销售税延养老险B、C款产品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收益演示;四是保险公司应不断改进税延养老险各项服务,提高保险消费者参保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