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巨灾保险(第二轮)完成向保险公司的招标工作,并于5月1日正式生效。新一轮巨灾保险在原有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一是责任进一步明确,将各类燃气的闪燃、闪爆明确列入保险责任;
二是保障范围更广,保障厦门作为沿海港口城市常见的台风、暴雨、洪水、海啸、火灾等十多种灾因,拓展居民家庭火灾、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并进一步提高由政府指派的救援力量的事故责任限额;
三是巨灾风险准备金调节机制进一步细化,从原有3档增加至6档,设置更为合理。
(厦门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