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范围来看,出于国家金融安全的考虑,在金融领域实施实名制是大势所趋。欧美诸多发达国家于20世纪便开始实施“金融实名制”,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分别于2000年、2006年相继实施实名制。就保险业而言,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发布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行业在保险实名领域落实了一系列实质性措施。
但随着车险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经营车险的保险机构竞争更加激烈,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与此同时,车险市场出现一些抢单以及车险保费垫付行为,部分保险机构及业务人员为争抢业务,未经消费者同意为消费者缴纳保费,生成保单以锁定客户。这种行为加剧了市场恶性竞争,容易产生保险纠纷投诉,增加资金垫付风险,扰乱车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实施实名缴费,可以扭转客户的保险消费习惯,解决基层业务人员长期高额垫付保费的问题,也降低了行业资金周转的风险,是见费出单的升级版,也是行业合规经营的一大进步。
车险作为财产险领域的第一大险种,车险“实名制”是财产险乃至整个保险领域“实名制”的重要版块。“厦门车险投保实名缴费”的顺利落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厦门保险业“实名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