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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强化金融企业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5/1 9:11:00

蜀人

领导干部如何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要求我们把权力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上,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始终做到公正用权;二是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按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用权的界限,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任意妄为,按规定的责任行使权力、不逃避约束,始终做到依法依规用权;三是要求我们必须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时刻警惕官僚主义滋长蔓延,坚决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始终做到立党为公、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当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问题已引起普遍重视,各级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作为掌握资金运用以及财务、人事管理大权的金融企业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相比较而言,在一些金融企业存在着权力的增大与监督的滞后,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不能不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某银行的3任行长挪用巨额资金4.85亿美元;东北某支行行长全家离境跑到加拿大并卷走6亿多元储蓄资金;某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伙同他人贪污巨额公款,利用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等等一系列金融机构领导违法犯罪案例,不仅令每一个中国人震惊,同时也折射出在一些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成为空白的严酷现实。这岂止是金融制度的管理漏洞,金融机构内部用人上的腐败、决策层的官僚主义、渎职更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在一些地方的少数金融企业中,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始终存在不尽人意的方面,有的还存在党内监督淡化、同级监督软化、群众监督弱化的“三化”现象。少数领导干部置监督于不顾,仍然个人专断,滥用职权,我行我素,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群关系,影响了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只有紧密结合金融企业的实际,重视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对金融企业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监督不力的“三化”现象:

1.党内监督淡化。少数金融企业政治生活不正常,民主气氛不浓厚,组织活动不经常,组织生活会和行政事务会一并召开,说行政事务的多,议党务的少,讲别人的多,谈自己的少,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不少班子成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蜻蜓点水般地自我批评一下,不敢批评其他同志的错误和缺点,怕批评了别人会伤了和气,得罪了人。有的上级对下级不是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而是哄着、护着;下级对上级不是敢于谏言,勇于批评,而是抬着、捧着,同级之间不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而是让着、包着,不敢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积极开展思想斗争。这样,党内生活“和风”劲吹,造成原则丧失,“斗争”削弱。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家长制”、“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个人说了算。久而久之,党内监督就渐渐淡化了。

2.同级监督软化。纪检部门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金融企业的同级监督做得不够,大多数纪检干部存在一些疑虑。一方面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定出台一系列改革的措施,在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开展同级监督会招来破坏改革和别有用心的高帽,有的甚至担心会影啊企业的效益。另一方面,同级监督可能引起主要领导的不爽,担心打击报复。因此,监督起来放不开手脚,常常瞻前顾后,左顾右盼,影响了工作效果。

3.群众监督弱化。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但在一些金融企业,群众路线走了样子,少数领导干部对群众忠言和批评不理不睬,根本就听不进去。一些工会组织,召开职代会,定期让群众提意见,但只是走形式,根本起不到作用。上级要求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前要征求群众意见,会上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结合实际进行自查自纠,会后要研究改进措施并进行反馈。但有的企业对此只是走个形式,反馈时只谈不痛不痒的问题,对企业存在的要害问题,对群众意见较为强烈的问题避而不谈。长期下去,群众对领导失去信任,对进忠言、提意见失去信心,群众监督也就慢慢地削弱了。

二、产生对金融企业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不力的原因

监督不力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三不”:

1.自律不够。党中央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搞好廉洁自律。为此,中纪委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但一些金融企业少数领导干部视上级规定而不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错误思想的影响,不能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堂而皇之地搞特殊化。由此可见,规定再多,要求再严,自律不够乃是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

2.制度不严。长期以来,金融企业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如: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和职代会制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制度落实得不够好,有的只是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制度的监督约束作用,此乃监督不力的原因之二。

3.措施不力。针对少数金融企业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不力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及时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进行干预,而是放任自流;本级党委(党组)没有支持党管干部原则,没能发挥组织作用加以制止,而是软弱无力;企业职工缺乏主人翁责任感,没有及时提醒、规劝,而是盲目服从,此乃监督不力的原因之三。

三、强化对金融企业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对策

1.从根本着眼,树立监督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作为金融企业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监督意识,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要树立自律意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用党纪国法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每一位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党和人民谋利益,而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我们管理的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经营的是人民的财产,只有确保国有资产增值的义务,没有随意处理和侵占公有资产的权利,更不允许有贪污和腐败行为。二要树立普通党员意识。作为企业领导,职务高了,权力大了,绝不能有任何的“优越感”,自恃特殊,自我放纵,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不接受监督,而应该摆正位置,始终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三要树立接受监督意识。只有自觉接受监督,才能及时把问题扼杀在萌芽之中,才能避免走弯路,摔跟头。

2.从关键着手,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符合金融机构实际的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关键。金融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制度和监督机制。一是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度。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必定导致腐败。权力太大,过于集中,运作起来随意性就越大,就会演变成个人说了算。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度,重大决策由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分工负责,这就改变了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可以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办事的透明度,使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三是职代会制度。坚持民主选举职代会代表,使他们能真正代表群众,为群众说话。凡是企业出台重大决策,都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才能避免出现少数人得利、多数人不利的不良现象。四是干部交流制度。领导干部在一个企业工作时间越长,人事关系就越熟,社会关系就越多,滋生腐败现象的客观因素就越多。实行干部交流制度,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五是回避制度。领导干部的配偶和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工作。六是要强化离任审计制制度。通过离任审计,可以发现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合规、合法,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有无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七是要建立廉政档案制度。把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礼品登记和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定期登记,建立档案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

3.从重点着力,提高监督效能。要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本质上讲,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金融保险客户)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要支持外部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最大限度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

树立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机制,为实施有效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还需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定期派人深入下属企业调查了解经营和管理情况,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为企业领导干部,每年应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述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了解和述职报告情况,考核该企业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内是否勤政、廉政,是否完成了任期目标,然后研究决定是否续聘或调整工作岗位。上级在下达任务指标时,不但要明确业务指标,而且还应下达廉政指标,廉政指标没达到,同样视为没有完成任务。领导干部离任时,上级应及时派人协助搞好离任审计,以评价其经营管理情况。二是加强党内监督。金融企业应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中心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从具体问题抓起,常抓不懈。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保持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收受贿赂、贪污腐败、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视中央要求为“耳旁风”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结合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守土有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三是加强群众监督。金融企业要健全职代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企业重大决策要提交职代会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广大职工要牢固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主动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积极出谋划策。企业可采取设立总经理信箱等形式,形成立体监督网络,以发挥有效监督效能。

当前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教育实践活动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通过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让领导干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真正做到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唯有如此,权力监督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党员保持清廉本色,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得到进一步树立,才能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加强新时期金融企业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事在必行,不容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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