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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常态下反车险欺诈之我见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5/1 11:15:00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慧华、董長万

近年来,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案例呈上升趋势,其特点更趋专业化、团体化,涉案人员增多,作案手段隐秘,涉案金额趋于数量多、小额化,加大了产险公司经营风险和运营成本,扰乱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正常发展秩序。本文就我国新常态转型发展时期,如何开展机动车辆反车险欺诈谈点己见。

一、 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现状

我国目前已进入新常态下的转型发展关键时期。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加之经济的不景气,一些恶质修理厂、不法分子利用保险业开展快速服务举措等方式,车险欺诈活动呈上升趋势。

(一)恶质修理厂、不法分子意图以欺诈手法,骗取车险赔款的方式日渐隐蔽、经常化,事故车辆诈骗金额呈小额化;

(二)产险公司理赔部门为图省事,发现拒赔案件后,往往简单拒赔了事,不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恶质修理厂、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变相助长了恶质修理厂、不法分子的歪风,未扩大保险业反车险欺诈的影响,达到震慑恶质修理厂、不法分子的目的;

(三)相比其他行业个体诈骗案件金额小的多,达不到立案条件,未能引起业外相关机构和人员甚至整个社会的重视;

(四)保险从业人员查勘、定损、理赔思想和工作技能,跟不上公司精细化管理要求,由于长期从事高强度事务性工作,因为工作较忙较累,让个别定损员养成一种职业漠视习惯,忽略甚至不关注公司发展,从而构成公司潜在风险。

(五)近几年保险业务急剧增长,人员、规模发生根本性裂变,从业人员短期速成培训投入市场展业、定损、理赔,道德理念、职业规范、服务品质、综合技能严重缺乏,未能消化相关制度、规章。主要表现在:

1、岗位专业知识缺乏,专业素质不强。人员匹配滞后于业务增速,部分人员对本岗位、本系统知识掌握不够,专业性、精细度欠缺,甚至连基本的条款都不熟悉。业务能力的不足,使得理赔案件处理进展缓慢,无法识别并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2、思想观念固化,不愿主动接受转型变革。目前,总公司对理赔精细化管理和反车险欺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理赔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但部分理赔人员不能适应公司在新常态下的转型变化大趋势,看问题、考虑问题,仅凭经验推断,不主动、不自觉接受新思想、新思路,自我封闭、自甘落后,无识别新风险的敏锐洞察力。

3、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行为和职业习惯。查勘定损人员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是公司发展之大忌。不仅会影响公司发展的规模、声誉、品牌、形象,还将直接消减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公司经营效益。个别理赔人员对每起案件不是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对造成事故事实的责任及损失预估、判断不准,存在“拍脑袋”等定损、理赔情况。更有甚者,个别定损员做事不廉洁、办案不公正,存在向客户索、拿、卡、要现象,甚至内外勾结,伙同恶质修理厂、不法分子骗取保险赔款损害公司利益。

5、保险企业的反车险欺诈工作存在被动办案状态。表现在:调查取证手段落后,缺乏有效的技术侦察手段的支持。由于无取证的执法权,公安经侦部门只受理有证人、证据的已取证案件。保险人对已发生案件信息获取滞后,获取信息渠道不畅或方法受限,加之经验不足,受调查能力和识别案件水平局限,在反车险欺诈调查工作中,对于疑难案件或举报案件的调查,时常取证困难,对未赔付的保险欺诈案件和赔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骗赔案件,存在“四不”现象,即:公安机关不列入工作重点;公安经侦部门不予受理;公安刑侦部门不感兴趣;举报人、知情人、现场目击证人不愿意担风险。

鉴于此,产险公司反车险欺诈工作因为存在难度,容易形成真空,使得调查力度被大大削弱。同时,由于无法利用公安机关、执法部门的侦查手段(如DNA、指纹鉴定),不能掌握报案人、目击证人的第一手资料,常常失去破案大好时机。

二、 反车险欺诈的对策及建议

为强化与防控理赔风险,解决反车险欺诈案件的现场取证难、立案难、破案难、交警被动开单、保险调查无执法权等不利局面,有效查处车险欺诈案件,堵塞保险理赔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

(一)、强化保险从业人员内化教育,提升车险反欺诈思想意识

职业道德内化教育是指人的内心深处相信并接受他人的观点,从而彻底决定自己的行为。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化是指这些人员能够将理赔制度、理赔纪律、客户服务承诺彻底领会、自觉接受,真正将其化成自己的思想、行动,定格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即变公司“要我这样做”为“我要这样做”。

教育培训的内容不能只停留在对理赔人员如何查勘、定损、理算等方面的教育上,更应注重其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教育,自觉地按照社会道德要求,进行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应重点建立完整的专业技能培训机制,提高所有理赔人员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素质,除对公司的工作制度、理赔规定、职业规范等纸上的东西读得倒背如流外,还应付诸于事后行动。通过有针对性培训和内外部交流等方式,加强培养反车险欺诈专业人才队伍,提升产险公司应对反车险欺诈风险的敏锐性,增强排除欺诈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还应强化过程监督。要制定并兑现切合实际的奖惩制度,对违反公司规定、失职渎职,甚至违法犯罪的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从而确保理赔工作制度落地。

(二)、从理赔各环节入手,提高反车险欺诈防范能力

1、严格审核单证。一是认真审校维修发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涉及案件性质、赔付标准的案件单证,对涉及人伤的案件,重点加强对受害人是否已得到赔偿的事实进行核实,避免不法人员从中谋利;二是加强对涉及人伤赔偿标准的证据材料,如:暂住证明、误工证明、停发工资证明等有疑义证件的核实;三是加强对伤残意见书的鉴定及涉嫌“低残高评”材料的审核;四是从结果上对不法人员的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遏制。

2、分析研究不同案件中的各类风险。第一、车物损案件。积极参加行业反车险欺诈平台的建设,并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对公司近一时期的案件损失情况进行匹配,甑别有可能涉及一次事故多次定损索赔,多次事故互为无责或全责的虚假案件,或扩大损失金额的案件进行调查,最大限度地遏制社会恶质修理厂、不法人员,利用行业快赔、自行协商等方便广大消费者的行业服务举措,强化反车险欺诈行为。此外,还要加强内部人员不相容岗位的管理,避免小额快赔案件由一人或相对固定人员完成赔付的情况发生。第二、加强对人伤案件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在日常处理的人伤案件中,因人伤案件赔付标准逐年上升,且保险骗保行为的法律制约力度不够,致使人伤虚假案件呈增长态势。人伤案件常见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已存在的伤势多次索赔的碰瓷案件;二是利用人伤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发生后需将伤者紧急送医救治的情况下,制造假现场或叫人顶包;三是市场化的司法鉴定机构良莠不齐,且缺乏国家相关部门的制约力,造成司法鉴定标准引用混乱。因此,在人伤理赔过程中应重视过程管理,特别是抓紧现场查勘、现场痕迹比对,及时撰写现场调查报告,做好后续持续跟踪服务工作。

第三、提高现场到达率。提高案件第一现场的查勘率,就要尽可能得到真实完整的第一手事故资料。在现场查勘过程中,要采取“一听、二问、三行动”的方式。“听”:详细听取被保险人描述的事故经过及现场证人对事故进行的描述,为核实案件性质提供佐证;“问”:了解损失发生情况,提醒被保险人相关事宜;“行动”:指导被保险人对事故适时进行处理、拍照固定证据,同时为被保险人提供必要帮助。对双方事故要尽量收集责任方信息,尤其是收集对方身份信息(如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信息等)。

3、加强对维修厂资质的审验与管理,提升疑案后续追偿能力。强化对日常赔案的督导和抽查,对发现存在问题修理厂的资质、诚信度进行全面评估,建立黑名单制度。所有在黑名单的维修案件,必须进行全流程监控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冻结赔案。对于赔案检查中发现的有疑义案件,应积极调查举证,通过公安机关、工商、税务、运管部门等多渠道,建立赔款追偿工作流程,配合考核机制,确保件件落实,责任到人,提升追偿减损成效。

(三)、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提升反车险欺诈成功率

1、营造良好的舆论、司法监督环境。第一、营造良好内部环境。营造反车险欺诈工作氛围,从企业文化建设入手,通过行业宣传、承保风险提示、智能核赔系统等多种平台,加强反车险欺诈的宣传,全面提升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的意识。第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通过加强与检察院、法院、交警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周密的“打假防骗”市场环境。

2、充分发挥保险行业整体力量。一是借助保险行业协会信息共享平台,将具有典型嫌疑特征的案件列为重点调查目标,包括:夜间出险、偏僻地段出险、二手车出险、驾驶员多为年轻人等多重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反车险欺诈工作。二是组成一支为各家保险企业服务的专业保险事故调查机构,与各家财险公司密切配合,专门针对可疑事故、重大案件、夜间事故进行及时的侦察、跟踪、调查、取证,对发现的保险欺诈案件,配合公安交警、经侦、刑侦部门予以严厉打击,以期达到挤干案件水分,拒赔降低赔付,追回赔款挽回损失之目的。三是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各家产险公司共同联手建立反车险欺诈信息网络,建立修理厂、车主及作案当事人的黑名单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3、借助社会力量防范保险诈骗行为。一是借助110或交通事故远程处理视频服务平台,对夜间、损失大的各类案件,于第一时间锁定事故发案现场视频图片,为后续调查取证提供强有力支持;二是借助“专业保险事故调查机构”和“鉴定机构”,还原事故真相,从业务、技术上获权威保障;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及早提供、发现并主动举报、揭发,或查获被保险人、投保人、代理人利用保险车辆,制造假案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四是提高恶质修理厂、不法分子违法成本。对不法分子的保险诈骗行为,要坚持抓住一起、打击一起,处理一起、处罚一起,重判重处罚,使违法骗赔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弘扬正能量,建立合理的反车险欺诈激励措施

建立反车险欺诈工作制度,发挥正能量,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反车险欺诈工作新常态,就要尊重和激励从业人员,使之能最快最好的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鉴于此,要制定完善、规范的奖励制度,畅通支付渠道,及时兑现奖励金,以调动举报人、知情人和现场证人参与破案,协助提供证据、侦查破案有功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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