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
首页 >> 关于学会>> 学术论文

转型期我国商业保险发展方向探索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11/17 8:32:00

世纪保险福建分公司 杨瑞勇

摘要:

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转型期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对其提出新要求。商业保险的发展需认清转型期的社会特点、自觉探索新时期的发展方向、研究中国新国情,才能制定适合人民需要的险种,展示保险的时代特点,为人民的生命财产保驾护航,实现自身的发展。 

一、我国转型期的特点

所谓转型期就是指从一种社会结构向另外一种社会结构转变的过程的新旧交替时期。因此,转型期是一个历史阶段,是一个过渡性范畴。转型期由于其旧有的生产活动方式依然存在,旧生产活动方式的文化也依然存在,而新的生产活动方式已为一部分人、一部分部门所接受,与此相适应的新生产活动方式的文化也在逐渐发展。而这就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目标和契机。我国的转型期笼统的说就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也可以说成我国的现代化过程。我国的现代化过程起步晚,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快。国家可以直接购买先进的技术、资源站在新的发展平台上,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商业的繁荣发展,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其次,国际资本的参与加剧了商业竞争。这既为商业保险企业带来了活力,刺激了它们的创新性、竞争性,也提高了它们的服务质量以期在新的竞争环境下取胜。同时为商业保险的繁荣提供了国际的融资环境和机遇。看到国际资本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该看到它对民族资本的打压作用,由此带来的民族商业生存压力增大,有的则被淘汰。

再次,开放性与竞争性的不断增强,为商业保险公司向外国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提供了机会。这也开启了我国企业发展的新篇章——改革企业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管理、经营模式。

总之,在社会转型的中国,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当然也面临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商业保险企业要自觉探索新时期的发展方向,研究中国的国情,制定适合人民需要的险种,满足为人民的生命财产保驾护航的要求,实现自身的发展。

二、转型期对我国商业保险的新要求

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对商业保险的发展也提出了新要求。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的需要,商业保险才能不断的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

从宏观方面上来看,首先,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建设和发展,我国企业的融资途径也在不断的创新,现代企业制度的推广和完善为新兴商业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空间,也为传统企业改革提供了参照和目标。其次,市场经济制度,企业主体自负盈亏,要求保险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的需要。再次,市场分工和竞争的加剧要求保险业发展要培养和储备专门的人才。二十一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才必须是适应时代要求,熟练掌握国际、国内保险业发展状况,能够应对风险与挑战的新型管理、科研人才。

从微观层面分析,一是企业自身要不断创新管理和发展理念。在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和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中,企业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走在时代和行业要求的前列,力争成为行业发展的引领者。商业保险更是如此。二是要发展企业文化。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商业保险企业更要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以此提升文化的创造力、吸引力、感染力,实现保险企业的文化繁荣,满足从业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调动从业人员劳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三是增加科研支出,人才引进,加大社会调研力度。对投保的潜在客户的挖掘是保险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只有全面调查和掌握潜在投保群体的需要、担心、疑虑,才能制定适应他们需要的保险规则,险种,真正拓展保险群体,增大企业收益。四是要拓展业务发展的领域。传统的商业保险主要是人身、财产、健康等主要种类。随着现代市场主体的活跃,需要承担和防范风险的主体、范围逐渐增多,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为新的市场行为方式提供商业保险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是拓展商业保险业务范围的重要渠道。

三、转型期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方向探索

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为商业保险发展提供了崭新的平台,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方向是时代赋予商业保险企业的责任。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进行城镇化改革的新阶段,商业保险在此背景下要有所作为。

城镇化改革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新形势,是实现广大农村地区城市化、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根本途径。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新的根本变革,要为其提供风险承担和防范。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一方面可以在不增加成本甚至是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打破城乡社会保险的二元结构体制,实现城乡社会保险的无缝衔接,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率,特别是农村人口的覆盖率。另一方面可以使城乡居民享受到相同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正义[1]。

随着社会养老的逐步发展以及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老龄人口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大。国家、社会养老的压力越来越大,探索一种商业养老保险和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相协调的机制成为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发展的大势。促进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相互融合,一方面发挥社会保险在信息收集、数据积累和险种推广方面的优势,建立完整、全面的国民医疗和养老档案。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商业人身保险的优势,发挥其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2]。总之实现商业保险和社会养老体制的互补、互动,不断提高社会风险的防范能力是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方向。

 

参考文献:

[1] [2] 王绪瑾,傅国耕,保险业务发展中的矛盾及其化解[J].中国金融, 2012年第8期。

  • 主办单位:厦门保险行业协会 联系地址:新华保险大厦27楼(厦门市思明区会展北路5号) 邮编:361008
  • 闽ICP备12005031号 Copyright © http://www.iaxm.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设计及技术支持:诚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