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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常见问题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11/3 11:03:31

被保险人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保险金领取时什么人可以作为领款人?

答:领款人可以为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投保人。

1.被保险人身故的,领款人为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所有受益人依法丧失、放弃受益权或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如“法定”)的,应由被保险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作为领款人;对领款人身份及领取金额有争议的,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或由法院确定保险金领款人及份额;

2.如保险事故为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意外或疾病住院或重大疾病,则领款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如领款事项为退还保费、现金价值、未满期保费、预交保费,则领款人为投保人;

4.为了保障上述领款人的权利和保险金的安全,一般情况要求领款人亲自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如果领款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如果上述领款人不能亲自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需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书和相关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答:不同的险种,在申请理赔时所需要的资料是不完全一样的。

一般来说,理赔时需提供: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填写要求可参看《理赔申请书》填写指南, 《理赔申请书》填写示范)、受益人的身份证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填写要求可参看《理赔委托书》填写示范)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基本资料。

申请寿险死亡理赔时,另需提供: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县级(含)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诊断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以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此点对未实行火化殡葬管理的农村地区可适当放宽处理)、依案情需要可要求投保方提供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等。

当申请短期险死亡理赔申请时,需提供: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尸体检验报告或判决书及殡葬部门火化证明。如为疾病死亡,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如为意外死亡,还需提供意外伤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死亡应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死亡事故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

申请医疗费用险理赔申请时,需提供:本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者要出具住院病人明细结账清单)、转院证明。如因意外伤害发生医疗费用,还需提供发生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如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鉴定书、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刑事案件证明书、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中毒事故证明材料等。

当申请重大疾病理赔时,需提供: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理报告、心电图报告、冠状动脉造影报告、CT报告等与疾病有关的各项检查报告。

 

报案是否等于“保险索赔”的开始?

答:不等于,报案只是“客户”应尽的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接到申请人提供的完整索赔资料后,受理并予以立案,“保险索赔”才真正开始。即客户提交完整索赔资料,公司“立案”才是“保险索赔”的开始。

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的报案内容一般有哪些?

1.出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身份(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

2.出险时间

3.出险地点、就诊医院

4.出险的简要经过和结果(门诊?住院?死亡?)、医学诊断

5.出险人所持有保单的险种、保单号等

6.出险人本人或其家庭联系电话

7.报案人姓名以及与出险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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