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资讯
首页 >> 行业资讯>> 会员资讯

宗教人员可参加社保 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60%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5/2 12:55:48

  和尚、尼姑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了!昨日,据了解,南昌全市范围内将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据悉,宗教教职人员符合南昌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应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

  同时,南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宗教活动场所未参加有关医疗保险的宗教教职人员根据属地原则,以场所为单位、由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向同级医保或新农合管理部门申请,并统一提供身份证明和未参保证明,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在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此外,对2010年12月31日前未年满60周岁的宗教教职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2011年1月1日起,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参保的,按不低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个人以8%的缴费比例,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宗教活动场所按本组织全部参保教职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0%的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同时,参保后达到60周岁的宗教教职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15年)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将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 主办单位:厦门保险行业协会 联系地址:新华保险大厦27楼(厦门市思明区会展北路5号) 邮编:361008
  • 闽ICP备12005031号 Copyright © http://www.iaxm.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设计及技术支持:诚创网络